法治建设

-2023-

10/10

06:25

编辑:本站

天门法院:以“问题案件”评查为抓手 提升法院内部监督效能

9月18日至21日,全省法院审管办主任培训班在武汉举办,天门法院在培训班上就“问题案件”评查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天门法院坚持健全“问题案件”评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良性运行,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一、找准“病秧”,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畅通线索来源。将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者改判、发回重审的等10类案件作为“问题案件”的线索来源。

初步审查过筛。由审管办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并要求承办部门在发现“问题案件”线索后15日内报送《案件自查报告》及卷宗材料。对因二审出现新证据等客观原因,或者二审在裁量空间内调整了量刑、责任承担比例等线索进行过滤、筛除。

纳入台账管理。将疑似“问题案件”纳入台账式管理,建立疑似“问题案件”档案库,实行“统一编号”“一案一档”,提升疑似“问题案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精准“切脉”,变“普通门诊”为“专家出诊”

成立评查委员会。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评查委员会主任,其他入额党组班子成员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评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评查员的随机抽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设立评查人才库。从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中择优组建“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查委员会主任的安排,不定期从评查人才库中抽调3至7名成员组成评查组,具体负责疑似“问题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

细化评查任务书。认真落实湖北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将16种情形列为“问题案件”评查重点。要求评查组逐案出具书面《案件质量评查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评查结论,着力破解案件质量评查“浮于表层”“不下深水”的问题。

规范“开方”,变“点到为止”为“一严到底”

规范程序启动。评查委员会主任即院长对疑似“问题案件”审核同意后启动“问题案件”评查程序。通过“一把手”靠前抓,破除“问题案件”程序启动的梗阻。

规范评查实施。“问题案件”评查严格按照“案情调查——意见反馈——审查确定”的程序进行。评查员提出初步评查意见,经评查组集体讨论后提交评查委员会评议。

严肃问责追责。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被评查案件,确定被评查案件质量问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深度“祛疾”,变“个案监管”为“系统预防”

强化责任意识。针对“问题案件”评查反映出的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办案不严谨的问题,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由院庭长进行个别谈话,对是否适合现职进行研判。将“问题案件”分析报告和处理决定通报全院,在全院审判质效分析会、庭务会上集中传达学习,做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教育一片”。

提升业务能力。针对“问题案件”评查反映出的部分审判人员对法律条文认识不清、理解不深的问题,为业务部门配置业务书籍。常态化组织对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法院指导性案例、社会关注案件、典型案例等的学习研讨,定期开展案情分析、案例讲评等活动,以学增智、以学促干。

完善审判管理。针对“问题案件”评查发现的部分案件鉴定时间过长、遗漏鉴定事项、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不规范等问题,研究印发《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等系列审判管理制度,消除审判监管盲区。

(通讯员:天门法院 周榆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