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2/23
04:24
编辑:本站
关于受理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促进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优化法治环境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为:我市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投诉对象、投诉事项不属于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3.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的;
4.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
5.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治安和刑事案件;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8.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投诉的;
9.法律法规已规定的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邮寄信件。投诉人可通过举报信箱(邮寄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中20号)和电子邮箱(tmsshce@163.com)向优化法治环境组进行投诉,也可以邮寄信件至市“百日整治”办公室。
2.网上投诉。投诉人可以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www.tianmen.gov.cn)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www.hbqytsfw.com.cn)网上投诉。
四、投诉举报材料内容
投诉人应该通过以上投诉渠道,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纸质或者电子版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明确的投诉对象;
2.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3.必要的证据材料;
4.投诉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欢迎各市场主体踊跃投诉举报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促进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门市人民法院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天门市公安局 天门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