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

-2024-

05/21

03:23

编辑:本站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 8年未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重续父子情

法官,五一我给儿子打电话了,这么久以来终于听到了儿子的声音,太开心了!我们聊了很多,约好暑假就把他接到我这里来玩,我相信以后我们的关系肯定会越来越好。

太感谢你们了,我已经收到了孩子爸爸转来的抚养费,孩子和他通了电话,希望孩子能够重新得到父爱。

5月6日上午,天门法院岳口法庭干警一上班就拨打了两个电话,对上月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电话,干警们感受到父子之间的关系正在破冰回暖……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6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王由李某抚养,王某不支付抚养费。但随着李某身体出现疾病,只能靠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生活,儿子也步入高中,需要的学费和生活费越来越多,李某已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费用,遂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小王2024年之前的抚养费90000元,后续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和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能力有限,每月最多只能承担五、六百元。

开庭时,王某人在外地,并未到庭参加诉讼。经了解,二人离婚后,王某与李某和孩子已多年没有联系,也从未承担过小王的任何费用,李某家人提及王某对孩子的绝情忿忿不平。

“本案涉及小王的切身利益,处理结果关乎父子俩的感情走向,绝不能一判了之。”为了真正化解矛盾,重建父子亲情,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电话沟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析理,让王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及参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王某表示曾多次想联系儿子,但因离婚时与李某家闹得不愉快,且自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从一开始的不能联系到后来的不敢联系,父子俩已有8年未联系,感觉非常对不起儿子,现在愿意作出弥补。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放弃要求王某支付前期抚养费用的诉请,王某亦表示,虽然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但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大学毕业。双方还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共识,王某今后积极参与小王的生活,让父子亲情流动起来,尽量给小王一个完整的人生。因王某在外省上班,法庭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父母的爱与陪伴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精神食粮。好的亲子关系,能让孩子受用一生。离异家庭中,一旦处理不当,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极易与孩子关系冷漠、疏离。亲子关系的修复来之不易,父母付出的并不只是抚养费的简单叠加,更需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用爱浇灌、用情激励。

(通讯员:天门法院 苏玉思